屏東超商店員挖眼案 嫌犯有2次傷害前科判5年

(中央社屏東縣14日電)有思覺失調病史的楊姓男子,去年9月因不滿屏東高樹鄉潘姓女超商店員制止抽菸,徒手對她施暴、攻擊雙眼。屏東地院審酌他僅因細故挖眼洩憤且有2次傷害前科、至今未和解等判刑5年。

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楊男民國110年6月30日清晨在高樹鄉興店路上一家早餐店前,僅因細故就對和其母有糾紛的婦人持菜刀揮砍,造成婦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胸壁挫傷、右側第六肋骨骨折、多處割傷及右手、雙膝擦傷等;另9月26日傍晚又因超商前遭制止抽菸,以手指摳挖潘姓超商女店員雙眼洩憤,所為應予責難。且他已有2次傷害前科,素行不良。

法官考量51歲的楊男迄今仍未與婦人和潘女和解,也未取得2名被害人諒解等,加上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有輕微降低情形,依重傷害罪4年、傷害罪1年2個月,2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楊男犯案後引發社會關注,被警方依精神衛生法戒護就醫,去年11月4日出院時,屏東地檢署持傳票到醫院帶回楊男訊問,今年3月全案偵結,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起訴。楊男遭移審屏東地院後繼續羈押至今。

對於一審判決,屏東縣政府今天發布訊息指出,依「屏東縣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列管中高風險個案管理流程」收案標準,將符合條件高風險個案進行跨網絡列管,截至今年5月共列管153案。

今年起每月召開社區高風險個案網絡聯繫會議,由跨網絡單位及專家委員審議高風險個案,並將高風險個案列管名冊給網絡單位,針對高風險列管精神個案建立社區共訪機制,包括保護性社工、村里長或村幹事共同訪視,必要時也會透過警政系統維護社會安全,截至5月共計訪57人次

縣府表示,去年10月起推動「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當社區中出現疑似精神個案或服務中不穩定精神個案,藉由轉介迦樂醫院精神醫療團隊,共同前往評估及提供後續處置,截至今年5月共提供服務171人。(編輯:孫承武)11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