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鍇霖案 陳椒華質疑檢調包庇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6日針對屏東鍇霖案召開記者會。(圖:陳椒華立委辦公室提供)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6日針對屏東鍇霖案召開記者會。(圖:陳椒華立委辦公室提供)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6日針對屏東鍇霖案召開記者會。(圖:陳椒華立委辦公室提供)

台南學甲爐渣案爭議尚未落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6日再召開記者會,將矛頭轉向屏東枋寮鍇霖案。屏東縣議員劉淼松所經營鍇霖公司違法在魚塭回填廢棄物,卻獲屏東縣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縣府甚至允許業者貸款在魚塭興建農舍,陳椒華認為有湮滅證據嫌疑,並質疑檢調包庇,要求環檢單位針對此案重啟調查。

陳椒華說,屏東縣長潘孟安近日獲雜誌民調2020年縣市長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但劉淼松魚塭案已爭論三年,連民調排名第七的台南縣長黃偉哲都下令學甲爐碴案要在180天內清除完畢,問潘孟安縣長究竟要限期違法者多少天內清除。

環團批鍇霖公司是「假再利用真廢棄」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鍇霖公司可依法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等15項廢棄物。名義上是「再利用」,實際上卻是將事業廢棄物混合堆疊後攪拌摻入污泥,再將混有污泥的事業廢棄物填入漁塭。

根據陳椒華表示,鍇霖公司將摻有鍶、銣、鈷、鉻等各色粉末物質的廢棄物太空包堆在北勢溪旁邊,影響鄰近石斑養殖魚塭和河川水質,在2018年曾造成魚苗大批死亡。她質疑檢方為何沒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起訴,也沒有要求業者清除。

陳椒華調閱不起訴書發現,鍇霖案檢察官以環保署行政稽查結果和地檢署刑事勘驗結果不一致,無法明確判定鍇霖收受廢棄物是否確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不予起訴。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表示,中央與地方環保機關三次到鍇霖公司產區檢測,皆查出銅溶出量超標,而檢方在2018年現場採驗時,毒性溶出試驗(TCLP)溶出量合格,質疑能否以最後一次檢驗合格,否定前三次超標結果。

另外,陳椒華也認為,鍇霖廢棄物回填在魚塭獲得屏東縣政府的容許使用也有誤。她痛批,如果全台所有的農地違法都這樣複製,先是傾倒廢棄物到魚塭、農地,接著再蓋農舍、工廠湮滅證據,所有的農地就會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