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麟洛前鄉長公苗私用判無罪 工程弊案仍在審

▲ 屏東前麟洛鄉長蔡志和涉嫌貪汙。(翻攝自臉書屏東小鎮資訊社團)

屏東縣 / 蕭元媚 綜合報導

屏東縣前麟洛鄉長蔡志和因為向南投縣政府領取800顆樹苗,卻沒有使用在公共區域綠化環境,轉贈於部分民眾私人使用,被依貪汙罪起訴,今(15)日屏東地院以證據不足宣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蔡志和在民國100年,擔任鄉公所秘書期間,與馮姓前行政室主任在辦理綠化育苗計畫時,未依法將樹苗使用於公共區域淨化空氣品質,轉而種在自己名下的土地,涉嫌將公物轉為私人使用。

除了公家苗木轉種私人案以外,蔡志和在102至105年的道路工程採購案,共計收受710萬元的賄款的工程包庇案,目前還在審理中,日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屢屢點名屏東縣多位鄉鎮展涉工程弊案,也以麟洛前鄉長貪汙案作為例子,使蔡志和工程案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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