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 崁頂生命紀念館回饋金未發 鄉民抗議

崁頂生命紀念館去年9月啟用,原本承諾的10%回饋金至今未發放,居民到鄉公所前拉白布條抗議。(羅琦文攝)
崁頂生命紀念館去年9月啟用,原本承諾的10%回饋金至今未發放,居民到鄉公所前拉白布條抗議。(羅琦文攝)

屏東縣崁頂鄉生命紀念館去年9月啟用,但原本鄉公所允諾銷售櫃位10%金額將回饋給附近居民,卻至今遲未發放,50多位鄉民26日上午群聚鄉公所前拉白布條抗議,揚言若再不編列回饋金預算,將發動罷免鄉長。由於鄉長廖國富在外跑行程,由鄉公所代理祕書林江喜代為收下陳情書。

崁頂鄉生命紀念館位於崁頂中油加油站後方、鄰近後壁厝公墓,鄉公所與崁頂村民多次協調,由鄉代會通過「崁頂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增修第28條,納骨堂每年以銷售櫃位金額10%編列經費,回饋設籍崁頂村1至3鄰,以及中正路6戶鄉民;回饋金額由公所納入預算執行,由符合回饋金資格鄉民成立「崁頂鄉後壁陽光人文關懷協會」,函報執行計畫至鄉公所核備,經公所公告後實施。

鄉公所去年7月函文屏東縣政府,詢問自治條例第28條疑義,縣府回函表示,發放回饋金於法有據,但由「崁頂鄉後壁陽光人文關懷協會」函報執行計畫,再由該協會直接受領回饋金並執行,質疑代表性是否充足,如果協會未如實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居民,恐涉及侵占之嫌。

抗議民眾表示,鄉親心想納入自治條例塵埃落定,鄉公所不管由誰執政,只要依法行政理應無疑慮,結果鄉長廖國富不但不依法制定回饋金執行辦法,也不依法編列預算,明明就是地方自治事項,還把責任推給縣政府。

抗議民眾質問,何時可完成回饋辦法制訂法定程序、是否可改由鄉公所或村辦公處發放、明年度預算是否編列納骨堂回饋金、金額多少?如果鄉長在2周內未明確答覆,將發動罷免。

鄉公所社會課長兼代理祕書林江喜表示,崁頂鄉生命紀念館去年9月啟用,到去年底只有3個月,金額不多,公所原想等到今年底再編列,明年初發放,鄉公所6月19日在舊隆宮與鄉民說明,只要符合資格鄉民將銀行帳戶提供給公所,公所會將回饋金直接匯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