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推綠建築 打造光電城

政府近年推動綠建築,屏東縣府訂定綠建築自治條例,且明年推動「屏東厝」法令,除鼓勵太陽能綠建築外,也鼓勵打造樂齡空間。 屏縣府城鄉發展處長張桂鳳表示,屏東縣從民國一○五元元月起公告實施「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中央的公共綠建築規定工程造價是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建築,屏東縣的規定是三千萬元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板、屋頂隔熱、省水器具、自行車停車位及預留電動汽機車線路等八個項目。 同時,十六層樓以上建築物,主要規定設置太陽光電、自行車停車空間、乾濕分離淋浴設施、綠建材等九項,另外,對工廠也有的規定。 張桂鳳表示,目前為止已有五十件申請中的綠建築,其中,位於屏東市區且具代表性的公有建築為屏東客運轉運站及屏東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工廠則有李長榮公司等廿棟。每年新建案約有五百件,符合綠建築規定但不做綠建築的建築必須繳納綠建築回饋金,縣府一年約可收到回饋金七百萬元。 她並說,屏東縣明年度起將針對私有住宅研擬「屏東厝」法令,但沒有外型限制,以一棟三層樓透天厝為例,外牆部分以三公尺深陽台或複層外牆阻擋太陽直射熱,可改善屏東透天厝濕熱情形,一樓車庫或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或植栽綠化,增加綠能面積及美化市容,另規範打造高齡衛浴、休閒等樂活空間及友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