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豬吊獵捕無法可管 動保團體籲納管

動物因誤觸「山豬吊」陷阱或獸鋏而遭夾斷腿或是送命的事件頻傳,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今天(15日)呼籲政府應該加強管理,並修法明文禁止使用俗稱「山豬吊」的「鋼索繩陷阱」等捕獵器具。對此,農委會林務局表示,農委會已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法,將金屬的吊索與獸鋏等,都列為禁止使用範圍,並已在立院審議中。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近來不斷接獲通報,有動物因為誤觸俗稱「山豬吊」的鋼索繩陷阱而遭斷肢,或是因無人救援而活活餓死。而這些「山豬吊」的鋼索繩陷阱,由於方便製作且材料低廉、取得容易,早已成為山林中用以獵捕動物,甚至刻意傷害流浪動物的常見利器。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15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山林中遭「山豬吊」獵捕的動物殘忍畫面,也進一步發現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中,雖然有禁止使用「陷阱」跟「特殊獵捕工具」的規定,也有「使用獸鋏」的罰則,但獵捕工具中並未明確規定何謂「陷阱」,導致殺傷力不亞於獸鋏的「山豬吊」這種殘忍獵捕工具的使用,無法可管。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要求主管機關應在動保法及野保法中,明文增定「鋼索繩陷阱」於禁止使用的獵捕器具範圍,且「設置」獸鋏或鋼索繩的行為也應處罰。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調查部專員NANCY說:『(原音)鋼索繩陷阱不屬於任何獸鋏規範內也非主管機關公告明令禁止,依現行野保法,除非捕捉到動物或傷害動物,再依其是一般野生動物還是保育動物做開罰,也就是說單純的放置無法可管。基於以上種種原因,造成鋼索繩陷阱越來越多,正有一些狗狗或是野生動物誤入山林中的陷阱,承受極大的痛苦。』 對此,農委會林務局簡任技正羅尤娟表示,農委會已提出野保法的修正案,將獸鋏與金屬的吊索列為禁止使用範圍,此法目前尚待立院二、三讀。 農委會動保科科長江文全也說,中央與地方政府已加強獸鋏的管理,每年稽查的案件多達7,300件,對於「山豬吊」的獵捕方式,雖然目前還未納入規範,但農委會將先通盤檢視,施以配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