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停車場雙屍案陳福祥3度判死 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

民國104年間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的男子陳福祥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二度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陳福祥被控於民國104年1月13日,假意出售愷他命給蔡宗育、蔡鎧陽,但懷疑兩人先前曾侵吞他販賣毒品款項,又以為蔡宗育帶槍,且有觸摸腰際疑似掏槍舉動,在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一審、二審均判處陳福祥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陳福祥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犯案,且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福祥接受矯治的可能性,二審未調查釐清即不予採納,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陳福祥再社會化可能性甚低,仍維持死刑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的違誤,讓判決死刑是否妥適難以斷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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