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任內被迫頒撞火槍托禁令 美最高院撤銷

(中央社華盛頓14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政府在川普任內頒令禁止能讓半自動武器能如機關槍般連發的「撞火槍托」。聯邦最高法院今天以於法無據,把禁令撤銷,但大法官的表決凸顯意識形態涇渭分明。

路透社報導,聯邦最高法院今天以6比3的表決結果維持下級法院的見解。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撰寫的裁決中,支持德州奧斯汀(Austin)槍枝商店老闆暨槍枝權利倡導者卡吉爾(Michael Cargill)的觀點;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贊成撤銷禁令,自由派3名大法官全都反對。

卡吉爾主張,當局的禁令是不當將禁止機關槍的聯邦法律延伸到撞火槍托。

位於紐奧良的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去年於裁定裡也支持卡吉爾的論點。

撞火槍托(bump-fire stock)是一種用於將半自動步槍改裝為類似全自動步槍,能連續擊發子彈的裝置。

2017年拉斯維加斯(Las Vegas)鄉村音樂節發生大規模槍擊案,槍手使用裝有「撞火槍托」的槍枝造成58人死亡,川普政府迫於龐大壓力於2019年實施禁令。

美國總統拜登表示,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摧毀一道重要的槍枝管制規定」。

拜登說,他已竭盡政府一切可行途徑消弭槍枝暴力,「美國人不應生活於這種大規模殺傷的恐懼中」。

川普將在11月的美國總統大選再次對戰拜登。川普競選發言人李威特(Karoline Leavitt)在最高法院宣布裁定後表示「法院已發聲,他們的決定應得到尊重」,李威特說川普是槍枝權利的「堅決捍衛者」。

本案焦點是司法部所轄的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如何解釋「國家槍械法」(National Firearms Act, NFA)的條文內容。此法將機關槍定義為可以「自動」射擊多發子彈的武器,「只要透過扳機上的一個簡單功能即可射擊」。

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在裁定裡寫道:「我們認為配備撞火槍托的半自動步槍不是『機關槍』,因為裝了撞火槍托後也不能『通過扳機的簡單功能發射多於1發的子彈』而且即使可以,它也不會『自動』進行。將撞火槍托視為機關槍是越權。」

美國聯邦法律禁止出售或擁有機關槍,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撞火槍托利用後座力讓半自動槍械於開槍時能前後滑動,藉「撞擊」扣扳機的手指從而實現快速射擊。聯邦官員表示,持續面臨槍枝暴力的美國需要這項禁令維護公共安全。

自由派法官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今天的裁決將產生「致命後果」,最高法院的多數決背離國會意願,並「刻意窄化機槍的定義」,讓槍枝使用者和製造商解套。

保守派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協同意見書裡認為,2017年拉斯維加斯發生的可怕槍擊事件不能改變法律條本或含義。然而槍擊慘案表明,有撞火槍托的半自動步槍能達到與機關槍相同的致命效果,從而強化現有法律已到該修法的理由,「如今情況已明朗,國會自當採取行動」。

代表卡吉爾的保守派法律團體「新公民自由聯盟主席」(New Civil Liberties Alliance)切諾威斯(Mark Chenoweth)對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他說國會通過的法令並未禁止撞火槍托,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無權自我行事。

至於槍枝管制倡議組織「城鎮槍械安全」(Everytown for Gun Safety)主席范布拉特(John Feinblatt),則促請國會立法取締撞火槍托。(譯者:屈享平/核稿:陳亦偉)11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