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收國會暴亂案傳票 委員會:證據顯示他親手主導

眾院調查國會暴動的特別委員會21日發傳票給前總統川普,要求他於11月14日上午10時作證說明他在暴徒襲擊國會前後的行動,並於11月4日前提交多項文件;此前數小時,川普前顧問巴農(Steve Bannon)則因拒絕配合委員會調查,而被判處四個月監禁,但上訴期間仍可維持自由之身。

眾院委員會要求川普在11月14日前後以書面證詞作證(deposition testimony),這經常是指以影像錄下證人說法的閉門作證,這類作證事後可能被公開,或納入特別委員會的最終報告中。

該委員會21日致信川普:「我們蒐集大量證據,包括數十名您先前任命官員和幕僚說法,顯示您親手主導並監督推翻2020年總統選舉、干涉政權和平轉移行動的諸多部分。」

該委員會還要求川普提交多項文件,包括他在2021年1月6日前後數月與國會議員、極右派民兵團體「守誓者」(Oath Keepers)、極右派組織驕傲男孩(Proud Boys)成員和前幕僚的相關通聯對話與簡訊,以及可能談到民眾1月6日聚集國會的資訊、鼓勵州議員或國會議員拖延國會確認選舉結果的通聯記錄。

路透指出,川普不太可能配合該傳票,可能會拖到明年初委員會命令到期之際,因為共和黨可能在11月期中選舉贏得眾院多數。

若川普無視該傳票,該委員會並未說明後續行動;根據聯邦法,若未配合國會傳票屬輕罪,可罰以1至12個月刑期。若該委員會傳票遭無視,可表決是否將該問題回報眾院全院,眾院則會表決是否將該案件轉移至司法部,由後者決定是否提出訴訟。

巴農藐視國會 遭判4個月、開罰6500元

在眾院宣布對川普發出傳票前數小時,聯邦地區法官尼科爾斯(Carl Nichols)裁決,68歲的巴農則因拒絕配合國會出席作證與提交文件的兩項罪名,而被判進聯邦監獄四個月,但法官允許其在冗長上訴期間維持自由之身,並對其開罰6500元。

巴農律師主張,巴農服從川普的行政命令,認為法官本可判緩刑;檢察官則表示,巴農躲在行政命令和律師後藐視國會,應向大眾揭櫫無人高於法律,並要求對巴農判刑六個月。

巴農21日走出法院時告訴記者:「這個非法政權將在11月8日迎來審判日,屆時拜登政權將終結。」他還說,司法部長加蘭德(Merrick Garland)會被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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