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飛掏空案 4被告判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股票上市川飛能源前董事長張慶昌等人,被控掏空公司資產5.5億元。最高法院今天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判處前執行長陳威橡等4名被告2至10年不等徒刑定讞,並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判處陳威橡10年徒刑,員工盧福壽判刑7年,金主林作英判刑4年10月,林妻劉清香判刑2年、緩刑3年。

張慶昌二審遭判刑7年8月,最高法院今天以張已死亡諭知不受理;川飛創辦人張德輝之子張維岳、張維軒部分,因二審未宣告沒收、追徵,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川飛前任經營團隊張慶昌、陳威橡等人,被控從民國97年到99年間,出售子公司股權卻將獲利匯往海外的紙上公司,掏空子公司資金約5.5億元,另以製作虛偽資金循環增加營收及沖銷不實債權等手法,製作不實財報。10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