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高等法院裁定:紐約市非公民投票法違憲

州高等法院27日作出裁決,認定紐約市允許非公民投票選舉市級民代的法案違反紐約州憲法。(記者和釗宇/攝影)
州高等法院27日作出裁決,認定紐約市允許非公民投票選舉市級民代的法案違反紐約州憲法。(記者和釗宇/攝影)

史泰登島州高等法院27日作出裁決,認定紐約市允許非公民投票選舉市級民代的法案違反紐約州憲法;市府、市議會則表示正在評估下一步,預計將會上訴。

市議會去年12月9日通過法案,允許80萬擁有合法移民身分的市民投票選舉市級民代,擁有合法工作身分並在紐約市居住至少30天的居民就可投票,包括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包括工作簽證(H-1B)持有者、參加實習計畫(OPT)的國際學生及工作簽證配偶(H-4)等EAD工作許可卡持有者等,可以選舉市長、市主計長、公益維護人、各區區長、市議員等職位,該法案已於今年1月生效。

該法案生效後便遭到共和黨民代和選民團體訴訟,認為該法案不符合紐約州憲法,而且選民的投票權將被稀釋;法官波爾齊奧(Ralph Porzio)在裁決書中表示,紐約州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需要達到一定年齡和住址要求才可以參加選民登記並投票,其中就強調了「公民」一詞。

他說,紐約州選舉法也明確規定只有公民有投票權,紐約市通過的這項法案超出了州憲法的授權范圍,若要允許非公民投票,須全民公投修憲。

根據市府數據,全市約有80萬8000名成年移民擁有合法工作身分,其中13萬為多明尼加裔,11萬7500人來自中國;法案生效後,非公民將在2023年的市議會選舉中首次參與市級選舉的投票。

波爾齊奧說,儘管投票權是公民的天然權利,紐約市也不能將州憲法對投票權的規定排除在外;他也同意原告提出的意見,認為允許非公民投票將稀釋選民的投票權,也將導致參選人改變競選方式;「雖然法案對原告尚未造成傷害,但此種傷害很快會發生。」

共和黨各級民代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市議會少數黨領袖博萊利(Joseph Borelli)表示,「今天的裁決證明,那些能夠讀懂州憲法中直白英文的人都能明白,非公民投票在紐約州是非法的。」州共和黨主席蘭格沃斯(Nick Langworthy)則表示,這項裁決是公民權利、選舉公正性和法治的勝利。

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的發言人萊維(Fabien Levy)表示,市府正在評估下一步舉措;市議長歐德思(Adrienne Adams)和市議會移民委員會主席哈妮芙(Shahana Hanif)對裁決表示失望,稱近百萬合法移民在紐約市工作生活繳稅,應該有代表權,市議會正評估所有所有選項進行反擊;紐約移民聯盟(NYIC)等其他移民團體則表示,計畫到州高等法院上訴庭(State Appellate Division)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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