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逾12小時累到檢舉 亞尼克成「慣老闆」累犯挨罰60萬

亞尼克因違反勞基法遭勞動局開罰60萬。(圖/TVBS)
亞尼克因違反勞基法遭勞動局開罰60萬。(圖/TVBS)

北市勞動局公佈2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其中亞尼克在今年2月遭罰60萬,是全部開罰名單中最高金額,除此之外,亞尼克5年內累積4次違反勞基法紀錄已變成「慣老闆」,這次遭員工檢舉工作超時,加重罰鍰到60萬元。

北市勞動局表示,113年2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德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1萬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莊東貴(即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10萬元)、安嘉達事業有限公司(10萬元)。

北市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表示,正常工時是每日8小時,可延長4小時,最多12小時為限,而亞尼克的案子則是超過12小時的法令規定,一般違規案件會要求3個月內複查改善。另外,按照開罰標準,第一次違規罰鍰2-20萬、第二次違規10-40萬、第三次違規30-60萬、第四次違規則罰60-80萬,而亞尼克因為是累犯,本次違規開罰到60萬元。

而另一起春天酒店違規個案,也是透過勞工檢舉,未給付平日加班費、工時超過12小時,合計共罰15萬元。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強調,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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