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全球虛擬資產投資狂潮下的省思

520新內閣上任後,金管會彭金隆主委在立法院報告表示:「……券商公會已提出建議,可能先開放法人複委託買賣國外虛擬資產ETF,但一般投資人仍不會開放……」從目前國際間對虛擬資產交易態度來看,香港、新加坡於2023年建構明確的監理制度,德國、巴西更早在2020、2021年即開放虛擬資產連結之金融商品交易,而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去年駁回美國證券管理委員(SEC)禁止比特幣現貨ETF申請案,故今年1月10日SEC准許比特幣現貨ETF於美國股票市場交易,也成為今年虛擬資產在國際金融市場再掀波瀾的主因。

我國監理機關在面對國際虛擬資產投資狂潮之時,更應冷靜以對。部分支持虛擬資產者認為,我國落後於國際金融市場潮流,然若從學術原理、美國行政監理單位立場及投資人保護三方面來思考,則理應對虛擬資產投資的開放更為謹慎。

首先,從學術原理來看,虛擬資產是有價證券抑或是商品?它的實際價值來源到底為何?若將虛擬資產視為有價證券,以台積電股票為例,其可由帳面價值、本益比等各種評價模式算出價值,雖得出的數字各有不同,但其計價基礎在於台積電資產是具體、可合理估算。

反觀虛擬資產,以比特幣為例,它起源自2008年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論文,其價值僅存在於程式碼及投資人的期待,無法用現有學術原理去評價,如同2000年網路泡沫頂盛時期,亦有科技業者質疑財務學理對科技發展評價的不足,但虛幻的泡沫終不敵現實的殘酷。若虛擬資產是商品,商品廣義的定義為可用於交換的使用價值,則又回到價值如何定義的問題。

其次,SEC主席Gary Gensler及部分委員皆發表聲明,美國法院判決使SEC准許比特幣現貨ETF交易,但SEC對虛擬資產仍抱持疑慮,尤其是價格操縱、詐欺、洗錢及資恐等危害。投資人應了解在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下,司法裁判單位僅認為SEC禁止比特幣商品交易的理由不足,並未對虛擬資產交易適法性作出判斷,更不代表行政單位立場。

另一方面,根據今年4月SEC在我國舉辦的區域交流訓練計畫報告顯示,2022~2023年間SEC對虛擬資產業者控告與判罰案件即高達18起,所涉違法金額動輒千萬至數十億美元,更證明SEC對虛擬資產交易的高度警戒。況且SEC目前也僅只准許比特幣一項,而非所有虛擬資產,足見即使在司法及輿情壓力下,SEC對於虛擬資產的態度仍謹慎小心,步步為營。

再者,從投資人保護的立場出發,因無完整評價模式,虛擬資產漲跌往往淪於市場消息面而非實質價值高低,例如比特幣除前述SEC准予交易因素大漲外,也因市場預期今年4月「比特幣獎勵減半」的心理,助漲比特幣3月一度突破73,000美元,但隨即在一個月內大跌至60,000美元左右,截至5月其價格一直在5~7萬美元間震盪,而之前動輒30%左右的月漲跌幅,更顯示虛擬資產的強烈投機性。

此外,2023年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發布虛擬資產市場政策建議諮詢報告顯示,全球散戶投資人不僅受害於虛擬資產衍生的詐欺、洗錢等金融犯罪,國際清算銀行(BIS)利用虛擬資產服務業者提供的數據,調查超過95個國家更發現2015年至2022年,結果表明大部分比特幣交易者都有損失經驗。更甚者,之前FTX和幣安等案件中,業者為自己或交易大戶設定更快速的交易條件,散戶投資人一開始即已落入交易劣勢。

最後,回顧本世紀初金融海嘯起因,即為對房地產投機的心理,加上資產證券化層層包裝,在迷惑投資人的同時也拉高財務槓桿,再利用投資人對風險與收益的不當期待,最終導致危機爆發。但至少資產證券化下還有資產價值可供評價,而目前虛擬資產內含價值為何尚無法定義,投資人怎能不提高警覺!況且,又有多少投資人真正了解虛擬資產?何謂區塊鏈等技術內容?如同當年投資人在搶進資產證券化投資商品時,即使銷售商品的理財專員也不了解其包裝下的標的為何?鑑往知來,建議主管機關宜先對虛擬資產定義與運作方式建立足夠認知,再思考是否逐步開放各種虛擬資產之交易,以避免造成監理上的困難度及危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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