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氧氣混醫用 黑心商牟暴利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太平區昞暉公司涉嫌以工業氧氣混充醫用氧氣,兩者成本相差十四倍,賣到中部上百家醫療院所牟取暴利,業者經人檢舉後,市府與檢調已介入調查。台中地檢署表示,此案已由檢察官在今年八月底搜索,查扣二十九瓶遭混入工業氣體的醫用氧氣,並回收下游業者四十五瓶。醫師指出,病患若不慎用到,嚴重恐致死。
台中地檢署表示,此案是今年七月間,調查局台中市調處接獲民眾檢舉,昞暉公司經營疑涉不法,市調處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後,承辦檢察官在八月二十一日,指揮市調處會同台中市食藥處人員,搜索昞暉公司位在太平區營業處所,現場查扣分裝工具、偽造的封膜、標籤、氧氣瓶等證物,並由食藥處協助判定為偽藥。
食安處指出,經配合台中市調查處至現場搜查,發現有氣體分裝工具、封膜及廠商自行列印的檢查合格標籤等物證,以及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總計二十九瓶,已由調查處現場封存並責付保管。食安處針對涉有疑慮的批號,九月十二日責令該公司辦理藥物回收,目前已針對下游業者完成回收共計四十五瓶,後續將密切配合檢調擴大查辦,共同把關藥安,維護市民健康。
台中地檢署調查,昞暉公司陳姓負責人等人,從自一0九年間起,在部分營業項目中,疑將工業用氧氣混用於醫療用氧氣,偽造印製不實封膜、標籤為掩飾,對外販賣予中部地區醫療院所、藥局等處;涉案偽藥對於人體的實際危害,則委請主管機關、專業機構提供意見,以資認定。
食安處說明,為保障民眾醫療安全,我國自九十九年四月一日起全面將醫療用的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等三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業者須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才可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即涉及製造偽藥,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表示,工業用氧氣中存有雜質,例如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氧體,會使用氧氣的病患通常病情嚴重,若不慎吸入一氧化碳會傷害神經、大腦,吸入有毒氣體會造成其他器官損傷,嚴重者恐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