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欠稅216萬 負責人管收

基隆某工程企業公司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健保費、罰鍰、汽機車燃料費等762件,累積欠稅、欠款216萬多元,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行政執行官在詢問該公司陳姓負責人後,認為有管收必要,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指出,基隆在地經營多年的某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其實際負責人為家住彰化的陳姓男子,而該公司自108年起,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罰鍰、使用牌照稅、全民健康保險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汽車使用燃料費、通行費等案件多達762件,於繳納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欠繳金額合計達216萬8千多元。

該公司欠稅、欠款案件經分別移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基隆市稅務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等機關,上述各機關自110年2月18日起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案經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該公司的銀行帳戶自109年1月起,至110年12月止,資金進出頻繁,並陸續匯款到陳姓負責人個人帳戶的金額合計高達545萬1千多元,匯款金額已遠超過該公司所有欠稅、欠款2倍多。同時,行政執行官也查出該公司於108年及109年的營運狀況尚佳,公司資產淨值都分別達到500萬元以上,顯示足以清償欠稅、欠款。

宜蘭分署通知該公司陳姓負責人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要求提出清償方案,但陳否認自己是公司實際負責人,對於相關資金流向也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且拒絕對欠稅、欠款提出可行的清償方案。

行政執行官於今年5月23日對該公司陳姓負責人訊問後,認為陳符合管收的要件,且有管收的必要性,當場予以留置,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