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搬貨暈倒住院5個月不治 地院判賠472萬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工讀生在速食店打工,某天在冷凍庫搬貨時,突然暈倒搭計程車到醫院,住院5個月後宣告不治,他的父母痛心控速是職災要求業者賠償,高雄地院判定業者有過失之責,須賠償對方父母共472萬多元,可上訴。

高雄一名23歲的李姓男子,到速食店做假日工讀,在冷凍庫搬貨,一個人在40分鐘裡搬了60箱薯條,以及14箱薯餅,總共大約1.1噸,結果卻突然暈倒,同事將他抬下樓後,搭計程車送醫,這一去卻住院5個月後死亡。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提及,「職業及環境醫學科醫師之診斷證明書,依其情形認被害人之疾病為,過負荷所致之職業相關疾病。」

這名工讀生,假日工時6小時,每月可領工資1萬多元,在2021年5月底左右,上午上班在速食店5樓冷凍庫,不斷搬運薯條、薯餅,卻突然昏倒送醫,治療4個多月,仍然不治,他的父母難以接受,向業者求償1千多萬,但速食店卻認為不是職災釀成死亡。

父母痛心!工讀生搬貨暈倒住院5個月不治 判賠472萬
父母痛心!工讀生搬貨暈倒住院5個月不治 判賠472萬

高雄市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說,「經送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鑑定屬於職業傷害,重複性的搬運工作因採取機械搬運為原則,來避免體力負荷及傷害。」

地院根據醫師鑑定,發現工讀生當天,搬運40多分鐘,60大箱薯條,14箱薯餅,共1.1噸貨物,暴露在冷熱溫差多達48次,將近半小時處在低溫環境,身體超過負荷致死,判賠472萬。

北醫中興院醫護科醫師姜冠宇說,「那這案例核心是因為他高度勞力工作,又進入溫差很大的一個環境,瞬間血管一收縮就造成腦血管壓力,腦壓過大而腦血管破裂。」

父母痛心!工讀生搬貨暈倒住院5個月不治 判賠4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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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起事件法官認為業者沒有盡到監督責任,加上工讀生沒依規定穿上外套,雙方都過失,判業者需付70%責任,對於判決內容,業者發出簡短聲明,表示就判決書內容還在研議,不願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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