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 雇主申報勞保應註記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0日電)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期間打工,勞動部今天表示,雇主應該替工讀生加保勞保,若雇主僱用工讀生是部分工時人員,申報時卻未註記,將以基本工資來認定。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會中表示,暑期打工雖僅是短暫兼職,但雇主仍應於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就)保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打工學生在職期間的工作安全及勞動權益。

黃錦儀也提到,投保單位在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只須按其每月實際工資總額確實填報,勞保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自動歸入適當等級。

她也提醒,如果所僱用的工讀生是部分工時人員,雇主申報加保時應於加保申報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否則將以基本工資認定。

假設一名工讀生每天工作4小時、每週工作5天、時薪158元,單月薪資為1萬2640元,若雇主在加保申報單駐明「部分工時」,勞保局會以其實際薪資依1萬3500元的級距計算勞保費用,雇主一個月負擔保費1040元、勞退金6%提撥一個月810元。

若是雇主未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勞保局就會依全職勞工依基本工資月薪2萬3800元計算,雇主勞保費每月負擔變成1833元、勞退金6%每個月1428元,人事成本會因未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增加1411元。

黃錦儀說,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工讀生,如服務單位皆屬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雇主都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若服務單位皆適用勞動基準法,各雇主也都要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編輯:陳政偉)10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