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界大老賴萬枝性侵判刑定讞 聲請再審遭駁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工運界大老賴萬枝被控於二天一夜勞工教育活動時性侵女秘書,事後還怪女方「長的太漂亮」,他遭判刑3年2月定讞後,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賴男提出鑑定報告,主張女方在案發時內衣褲未能檢出有他的DNA或唾液,聲請再審。

高院表示,就算案發後近5年鑑驗被害人當時衣著,未能檢出賴男的DNA或唾液,也不足以反推被害人指述非屬實在,而為賴男有利的認定,因此裁定駁回。

刑事定讞判決指出,時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的賴萬枝於民國103年6月間參加某銀行企業工會二天一夜勞工教育活動時,趁女秘書不勝酒力在房內休息時性侵,還咬傷女方乳頭,女方後來報警處理。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賴萬枝供稱,當晚他與多人一同赴房間探望女方後一起離去,並沒有在女方房間停留及性侵女方。

女方指出,賴男犯後向她解釋,「今天發生這件事,如果對妳造成傷害我很抱歉,但是我有錯,妳更有錯,妳錯在長的漂亮又優秀」等語。

一審的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賴萬枝3年2月徒刑,經上訴,二審仍判決3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109年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