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0.05分他成台大醫學系「落榜頭」 打官司拚翻盤因「這理由」敗北

李姓高中生去年參加台大醫學系甄試獲總分「75.97」,但未達校方最低錄取分數「76.02」,僅差0.05分淪為落榜頭,但李男發現,校方沒排除增額及在校生錄取名額,處分有違失,打官司要求重新錄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未達錄取最低標準,加上招生簡章也未限制在校生不能報考錄取,判他敗訴。可上訴。

李生參加2022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考試,通過台大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繼續參加第二階段指定科目甄試。但他事後接到考試成績單,上面註明「審查資料79.83分,口試79.09分,生物58分,化學85分,生物實作60分,化學實作86分」,總分75.97分,因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台大通知他「不錄取」。他向教育部提訴願失敗,改打行政訴訟拚翻盤。

李生舉證說,校方在舉行第二階段口試結束後,直到放榜之前,就接獲一名台大醫學系學生隱匿在校身分參加考試的狀況,事後該生獲錄取。李生認為,這已經排擠到其他考生的錄取就讀機會。而另一個狀況是,校方當時也錄取了一名繁星計畫的學生。

李生認為,台大醫學系經教育部核定錄取50人,且未專案核定不足額錄取,依規定就要足額錄取50人。這兩人並不會實際就讀,如果校方不錄取那名在校生或增列備取名額,他應該可以被錄取,據此質疑台大處分違法。他打官司要求重新核定最低錄取分數、撤銷這名在校生的報考、錄取資格,並遞補他為正取。

不過,北高行認定,台大在招生須知上已載明,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就不錄取,而且就算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也是以總成績高低依據錄取自額滿為止,而招收名額不足額時也不列備取生。李生既然未達最低錄取門檻,台大做成不錄取的處分並沒有錯誤。

此外,北高行根據台大的招生簡單和報考須知,發現並沒有限制各大專院校的在校生不能來報考,也沒有阻止參與繁星計畫的學生來報考,因此,不論這些人的報名動機為何,都不影響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三人也無權主張撤銷他的報考和錄取資格。

北高刑審酌以上理由,駁回李生的主張,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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