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公分消防夢碎!身高限制違憲 內政部回應了

女子陳韻宣成功考上消防員後,卻因身高僅158.9公分,差距規定的「160公分」僅1.1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陳女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今年5月31日宣判,認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至遲屆滿一年後失效,全案發回更審後,最高行政法院昨天(15日)宣判陳韻宣勝訴;對此,消防署也回應,明(114)年開始將改採新制,透過擔任警消的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為社會大眾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

內政部今天(16日)做出回應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於昨(15)日宣判,針對憲法法庭113年5月31日憲判字第6號宣判一般警察特考所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所設立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經最高行政法院重審認定駁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上訴,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內政部針對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也已在8月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部長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在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儘速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試規則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

內政部也說,目前已綜合整理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明(114)年開始將改採新制,透過擔任警消的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為社會大眾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

回顧事發經過,陳韻宣因母親生病才會想投入救人工作,2018年間考上消防員,前往南投竹山受訓期間,卻在複驗時發現身高僅158.9公分,由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女性身高不符合160.0公分為不合格」,因此遭廢止受訓資格,陳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憲法法庭今年5月31日做出判決,認定原規定所設的標準排除55%女性國人應考,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因此做出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違憲,宣判之日屆滿1年時失效,全案發回更審後,最高行政法院昨天(15日)宣判陳韻宣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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