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2票落選 提告敗訴定讞

前年新北市瑞芳區碩仁里里長選舉,參選人胡欣怡提告林富萬當選無效。案經台灣高院審理,判胡女敗訴定讞。圖為民眾投票場景。(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新北市瑞芳區碩仁里里長選舉,參選人胡欣怡提告林富萬當選無效。案經台灣高院審理,判胡女敗訴定讞。圖為民眾投票場景。(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新北市瑞芳區碩仁里里長選舉,參選人胡欣怡以12票落選後,提告主張當選的林富萬讓16名支持者用不實方式遷徙戶籍,應屬當選無效。高院審理認定無法證明林違反選罷法,判胡女敗訴定讞。

林得知判決結果相當欣慰,他說碩仁里附近是採礦場,當年人口極盛時有逾2000名住戶,近來因環保意識抬頭,採礦的人少了,人口慢慢外流,目前里的人口數不到200人。

胡女提訴訟主張,林的當選票數不實,且為增加支持者與黃男等16人共謀,以虛偽遷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後,投票發生了不正確結果,當選無效。

高院認為,所謂「當選票數不實」,是指選務主管機關依法定開票程序所公布當選人的當選票數,與當選人實際上所獲得的票數不符,但胡女在選舉結果公告後,未經重新計票程序,無證據證明林的得票數有錯誤情形。

胡女指控的16人,高院逐一調查居住狀況,沒有證據顯示林富萬用虛偽方式讓人遷徙戶籍而取得投票權,判胡女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