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空軍少校偷吃女警…還幫GG取綽號!兩人開房超級賣力「玩到沒知覺」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已婚的空軍少校大壯(化名)跟小美(化名)結婚長達12年,還有2名子女,但大壯卻高中好友小芬(化名)偷情,且對方身分還是女警。偷情事件曝光後,經協調小美選擇原諒大壯,簽下和解書。但大壯與小芬仍藕斷絲連,不只出遊開房間,還互傳私密照,對話還超露骨,小美最終崩潰提告,地院一、二審大壯、小芬都敗訴,且須連帶賠償90萬元。
元配小美與空軍少校大壯在2010年10月25日為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未料,卻發現在婦幼隊擔任警職的小芬介入婚姻,因擔憂媒體將此事曝光,透過長官從中做協調,得到調解。小美選擇原諒,維持婚姻、保障子女與家庭生活,他與丈夫、小三簽下切結書、和解書,保證大壯與小芬不再見面,若違規需賠償200萬元。
但大壯與小芬難以克制愛意,跑到台中高檔汽車旅館開房,後又去具浮誇視覺的創意餐廳用餐,還被目擊,兩人十指交扣。此外,正宮還發現,兩人鹹濕對話,不只互相幫對方生殖器取綽號,內容提及「要好好照顧他」、「超級賣力的」、「沒知覺了」、「好想舔」。
小美提出警告,但丈夫與小三都不理會,害她身心俱疲更罹患憂鬱,認為近12年的婚姻被破壞,只好找來徵信社蒐證,崩潰對兩人提告請求給付違約金。
大壯、小芬抗辯,認為和解書是被脅迫簽下,並不具效力,更反控兩人出遊被偷拍,隱私權被侵害,無證據能力。此外大壯、小芬主張,兩人是感情深厚是高中認識20年的好友,生性開朗大方不拘小節,本來就有緊密交際往來,請求駁回告訴。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並未採信大壯、小芬說法,認為兩人行為已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達到破壞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判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
事後大壯、小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兩人逾越男女正常交往行為,且兩人無視切結書、和解書,繼續不正當交往關係,互傳露骨訊息及性器官照片,更私下幽會,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還以拿交情當合理化破壞婚姻理由,改判2人須連帶賠償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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