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拖14年 豐洲二期補償條例遭市議會撤銷

台中市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因縣市合併後兩地補償基準不一,民眾陳情勿差別待遇,台中市政府訂定「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6日送議會審議,市長盧秀燕盼條例通過,讓市府能依法補償,但議員們認為應檢討補償辦法,主席張清照最後宣布撤銷此案,請市府重新研議一致性後再送審。

豐洲一、二期因開發過程歷經台中縣市合併,導致二期與一期的補償基準不同,二期民眾認為不公平,已多次提出陳情。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過去是預定大豐洲一、二期一起開發,縣市合併前,適用「台中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縣市合併後,因二期還未補償,適用「台中市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兩個標準不一樣,台中市的標準較台中縣嚴苛,補償範圍也較小,考量信賴保護原則與特殊性,才制訂特別補償自治條例。

盧秀燕強調,不能讓豐洲二期的地上物所有權人受害,豐洲二期已拖了14年,不只有民眾辭世「等不到了」,很多廠商也在等工業區,市府任何支出都要有依據,因此訂定僅適用豐洲二期補償的自治條例,期盼議員通過此條例,讓市府在補償時有法律依據。

但市議員李中表示,這項自治條例是空前,但不會絕後,針對地上物補償台中只能有1套辦法,市府可針對現有補償辦法做調整,但若豐洲二期希望條件優於市府現有補償辦法,建議不要用相同名稱,避免造成其他徵收案的麻煩。

市議員陳政顯、陳成添、蔡耀頡、陳淑華皆認為,應針對補償辦法做全面性檢討、調整,不能一市兩制。市議員羅永珍、陳清龍則為豐洲二期地上物的所有權人請命,認為縣市合併產生的問題不是民眾的錯,豐洲二期已拖14年,應盡速解決。

市議會昨也由審計處進行審核報告,議長張清照在審計處長吳錦祥報告結束後宣布散會,引起跨黨派議員不滿,要求進行詢問。台中市議會祕書長彭乾銘強調,因14日還有安排審核報告的審議議程,屆時議員們可以暢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