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然失敗的年金改革

作者:社民黨發言人 陳又新

年金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因此,不分職業貧富,全民都有權獲得平等、團結、互惠的老年生活保障。然而台灣現行「職業分立」的年金制度,不同職業的退休及保險制度迥異,造成不同職業間退休待遇差異甚大,除了造成老年生活保障上的嚴重不平等外,更陸續面臨嚴重的財務危機。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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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年金改革,既不年金,也未改革

然而,核諸政府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因未納入「基礎年金」制度,亦未實施「最低保障給付」,年金制度最重要的目的:「老年生活保障」,早已確定落空。又為了減輕改革優惠存款的衝擊,此次年金改革方案就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待遇設置起刪點為3萬2160元,但這也不是保障最低給付的「地板原則」,以一位退休待遇只有二萬餘元的軍公教人員來說,政府並不會把他的退休待遇補足至3萬2160元。況且只針對軍公教人員設置優惠存款的高額起刪點,相形之下非軍公教人員的老年生活保障卻付之闕如,徒然製造毫無正當性的不平等待遇,著實令人遺憾。

此外,年金制度必須審酌每年出生率、平均餘命變化、投資報酬率、生活最低費用、GDP等因素,自動彈性調整繳納金額,才有永續的可能。然而此次年金改革方案仍然採行固定的提撥率和給付金額,多年後年金制度仍必然面臨嚴重的財務危機,既然此次年金改革無法避免年金制度的財務風險,那又稱得上什麼「改革」?

部分軍公教狂秀下限

部分軍公教族群對年金改革非常不滿,屢以不得溯及既往、違反信賴保護提出反彈、上街抗議,但這些反年金改革群眾脫序行為不斷,甚至還攻擊立委、媒體,當眾上演全武行,更脫口說出「今天人如果抓狂,不要說打人了,殺人都有可能」等荒謬言論,不斷秀下限的行為令人無言。

誠然這些軍公教人員所取得之薪資、退休條件、以及退休後之給與,都是依法按政府之承諾所取得之權利,他們主張信賴保護看似有理。然而,國家財力有限,且社會經濟狀態不斷變動,任何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在行政法上,即有基於公益廢止合法授予利益行政處分之規定,而民法上亦有因情事變更而調整契約關係之可能。因此當現行不合理的年金制度造成了國家嚴重的財政負擔,排擠其他行政預算,甚至造成「世代剝削」問題時,依法即具備調整的正當性。

而這樣的調整是否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大法官在717號解釋中早已明揭:若是法規變動以前就存在而之後持續存在的法律關係,無關乎溯及既往問題,只有當要求將法規變動以前已經領過的金錢繳還時,才有違反溯及既往原則之問題。

此外,也有反年金改革群眾主張,年金報酬率低才會造成所有的問題,只要把年金投資報酬率提高到7%,財務壓力就可解決,根本不需要改革。事實上,退撫基金在成立之初,就採不足額提撥,而高齡、少子化趨勢及給付人數遽增與給付年限延長等因素,導致退撫基金收入成長有限,但給付支出卻快速累增,造成退撫基金財務嚴重失衡,年金制度面臨的問題,並非單方面改善投資報酬率就可解決。況且,世上根本不存在每年皆能維持7%以上的投資報酬率,把年金制度的存亡寄託在不切實際的幻想上,無異是鴕鳥心態,把爛攤子留給後代。

被漠視的勞工

反年金改革,軍公教喊的大聲,那勞工呢?依據衛福部及勞動部資料,台灣各地每月最低生活費約1萬290元到1萬5554元,然而全台約四成退休勞工每個月所拿到的年金在1萬5000元以下;其中13萬人每個月年金更是領不到1萬元。政府針對勞工年金,未設基礎年金或最低保障給付作為「樓地板」,更欲拉長勞保平均投保薪資採計至15年,對高薪勞工可能影響不大,但對低薪、收入不穩定的勞工,無異降低其所投保的薪資,未來所能領取的退休金額度只會更少,處境更為不利的勞工,退休後要如何維持基本的老年生活?

因此,社會民主黨主張建立全民普及適用的三層退休年金制度,透過三層年金的設計,確保老年生活保障,化解現行年金制度下造成的社會不公,並輔以自動調整機制,確保年金制度能永續發展:

第一層為普及式的「基礎年金」或「最低保障給付」,也就是真正的「地板原則」,給付額度應不少於當年度的政府公告之「中低收入戶標準」,讓全民於退休後都能不陷於貧窮,而享有財務安全的老年生活。

第二層為「職業年金」,整併現在各職業繁雜的退休及老年保險制度,考量不同職業的性質及所面臨的執業風險差異,以實際薪資作為計算基礎,訂定合理的給付上限即「天花板」;並定期動態地依平均薪資、年金領受人/繳費者相對比例值、物價指數、平均餘命增加率等參數調整保費,以維持年金永續。

第三層則為私人「商業保險」,依個人需求與能力自由參加。

年金制度攸關每一個國民的未來,值此改革的契機,讓全民對年金議題有所認識,促使政府推動改革,使年金制度永續發展外,還要化解職業間與世代間對立,讓人人都有尊嚴的年金制度,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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