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太陽眼鏡抽檢 不合格率8成5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隨機抽樣20件市售太陽眼鏡,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昨日公布結果,不合格率8成5。其中不乏售價數千元的知名品牌涉及逃檢,已開罰並勒令下架。

消保處指出,去年從實體商店、電商平臺抽檢20件太陽眼鏡,其中17件不合格,不合格率8成5;在商品檢驗標識項目,有6件不合格,一般商品標示11件不合格;完全符合規定的只有3件,且均為國內廠商製造的產品。

消保處表示,民眾為防止開車反光,或在晴天出遊時會佩戴太陽眼鏡,依據現行規定,太陽眼鏡應標示「濾光鏡分類」從0至4不等。其中,分類為0的適合駕駛及道路使用,分類為1至3的產品不適合晨昏或夜間駕駛使用,分類4則不適合駕駛及道路使用,而透光率8%至75%也應標示警語。若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的商品,可依法要求業者解約、退款。

經濟部標檢局表示,2017年修正太陽眼鏡檢驗標準,並於2020年3月起實施,太陽眼鏡要完成檢驗程序,才能上架販售。本次逃檢的知名品牌商品均已要求業者下架,若未下架可依法開罰10萬至100萬元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抽樣市售太陽眼鏡,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不合格率高達8成5。(記者吳典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