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窗簾 逾2成標示不符
消基會公布抽驗市售窗簾十二件、床單床包組十件,除四件窗簾標示不合格,增豔、上色耐久及重金屬檢驗都合格;但十二件購樣全非防焰窗簾,提醒住十一樓以上要買有防焰功能窗簾。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公布織品窗簾及床單床包測試結果」記者會。消基會去年十、十一月間在大台北地區及網路購樣十二件窗簾、十件床單床包組,結果只有四件窗簾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說明,包含品名為「窗簾(粉紅星星)」沒有任何標示,其他三件分別為「經典緹花雙層穿管式窗簾(咖啡)」、「法式經典遮光窗簾」及「八葉花門簾」,只有標示「尺寸」;未依照「織品標示基準」規定,完整標示出廠商資訊、生產國別、鮮維成份、洗燙處理方法等資訊。 標示不合格部份,消基會質疑違反「商品標示法」第十一條規定,建議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求廠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品質檢驗方面,包含讓色彩更鮮豔的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測試,讓紡織品防縐、防縮、阻燃及上色更耐久的甲醛所產生游離甲醛檢測,以及若使用含鉛或鎘的染料及印花油墨可能會含重金屬檢測,還有常見的合成染料偶氮染料檢驗,全都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這次隨機採樣的十二件窗簾都沒有防燄標示,有可能是買到沒此功能的窗簾,但是「消防法」有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的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他提醒消費者,若住十一樓以上,應購用有標示防焰功能的窗簾,以確保居住安全。消基會幕僚補充,購樣時,商家告知買防焰窗簾須另行訂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