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告特赦 王光祿驚訝問真的嗎、這結果等很久了

總統府今天發出公告依據憲法及赦免法特赦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王光祿聽到總統特赦感到相當訝異,不斷問「真的嗎」,他說,尚未聽到這件事,律師也還沒告訴他,如果是真的那就非常高興,「這結果等很久了」;不過,因母親已現在記憶衰退,只認識他這兒子,因此告訴她這件事也沒意義,「不會刻意告訴媽媽」。

總統府今天發出公告依據憲法及赦免法特赦王光祿(前中),免除其刑之執行。(中央社檔案照片)
總統府今天發出公告依據憲法及赦免法特赦王光祿(前中),免除其刑之執行。(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民國102年7月間,在河床上撿拾一把獵槍,於同年8月間,持這把獵槍上山狩獵,獵打一隻長鬃山羊和山羌。獵槍部分遭判刑3年2個月,獵捕保育類動物部分判7個月,合併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

106年9月28日,最高法院就王光祿案聲請釋憲,請求司法院大法官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條第1項,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部分宣告違憲。今年5月7日,大法官宣示解釋,僅有部分違憲,王光祿案件最高法院續審。今天總統予以特赦。

以下為王光祿案大事記:

民國102年7月布農族男子王光祿由於年邁的母親想吃肉,持撿拾的「後膛槍」獵殺保育類獵殺長鬃山羊和山羌 (現已非保育類),遭警方逮捕,台東地檢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103年10月15日,台東地方法院分別判處王光祿有期徒刑3年2月和7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花蓮高分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104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王光祿上訴,全案定讞。

104年12月15日,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對王光祿案提起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暫緩王光祿入監。

106年2月9日,最高法院審理王光祿非常上訴案全程網路直播,創司法首例。

106年9月28日,最高法院就王光祿案聲請釋憲,請求大法官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條第1項,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部分宣告違憲。

110年3月9日,大法官就原住民王光祿打獵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

110年5月7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合憲;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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