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徒相爭飛兒前主唱涉誣告獲判無罪 北檢不服提上訴

陳建寧與詹雯婷。廖瑞祥攝
陳建寧與詹雯婷。廖瑞祥攝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指控恩師兼團長陳建寧等人偽造她的簽名製作「保證書」,結果反被依誣告罪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師徒當庭撕破臉,合議庭傳喚阿沁等人作證後認定罪嫌不足,判她無罪。對於這個結果,台北地檢署不服,已提起上訴。

飛兒樂團於2018年解散,師徒之間也起糾紛,詹雯婷認為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燕清及總經理何燕玲等人,在飛兒樂團加入華研時涉嫌偽造她的簽名製作「保證書」,怒控3人偽造文書;陳建寧反告詹雯婷誣告、妨害名譽。原本兩造都不起訴,但檢方二度偵查後大逆轉,依鑑定報告認為詹雯婷是親簽還告人,將她依誣告罪起訴,而陳建寧等人則不起訴確定。

F.I.R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到台北地院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F.I.R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到台北地院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北院合議庭認為,保證書上的爭議簽名,曾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囑託刑事警察局進行鑑定,當時檢方將詹雯婷親自確認簽署的16份文件及開庭簽名字跡作為「比對字跡」,和保證書上的「爭議字跡」進行鑑定,結果顯示,保證書上的「詹雯婷」簽名確實是她本人親自簽名,並不是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燕清及總經理何燕玲偽造的。

陳建寧日前到北院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陳建寧日前到北院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詹雯婷在2013年5月1日共核閱演藝經紀合約書、補充協議書(一)、通知書及保證書等4份書面文件,前面兩份文件(演藝經紀合約書、補充協議書)關係到詹雯婷的重大權益,加上長達數十頁充滿法律詞彙,詹雯婷在確認完這兩份合約後,有可能不記得怎麼簽署後面較簡短的通知書及本案的保證書,或者是可能和其他簽署的文件記憶混淆、重疊。

F.I.R樂團吉他手阿沁(黃漢青)到台北地院出庭作證。資料照。侯柏青攝
F.I.R樂團吉他手阿沁(黃漢青)到台北地院出庭作證。資料照。侯柏青攝

北院也比對詹雯婷與謝宥慧(陳建寧創辦的無限延伸公司人員)、何燕玲、陳建寧之間的對話紀錄,都沒有提到詹雯婷與華研之間具有合約關係,已然加深詹雯婷認為保證書不是她簽署的錯誤認知。而依據檢察官所舉的事證,不能證明詹雯婷有誣告的確定故意,因此無法形成法院有罪之確信,因此諭知無罪。

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詹雯婷有感而發地說:「感謝一直以來身邊朋友和歌迷們對我的信任、關心和支持 。感謝司法公正還我清白。期盼一切紛擾至此告一段落,回歸音樂裡的純粹。」

陳建寧則表示:「今日法院的判決再次認證華研合約保證書為詹小姐親簽無誤,只是法官認為她可能一時忘記或誤會而錯誤認知輕輕放下。」「詹小姐無論出於忘記或誤會提出荒謬的提告,道義上至少欠我和華研一個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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