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刀搭北捷裁罰差很大 議員促訂SOP

台中捷運21日驚傳砍殺事件,台北捷運沿線加強警力及保全巡邏。(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捷運21日驚傳砍殺事件,台北捷運沿線加強警力及保全巡邏。(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4月有務農老翁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拿菜刀削竹筍,民眾見狀通報北捷人員,遭依《大眾捷運法》開罰1萬元,但上月有另名楊姓男子攜帶水果刀搭捷運,卻被員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以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處罰鍰2000元。兩者罰鍰相差甚大引發討論,台北市議員要求北捷應多加宣導,並建立SOP。

鄭捷殺人案21日滿10周年,台中捷運又發生隨機砍人,大眾運輸工具公安再次受關注。外界發現,賣筍翁於捷運削竹筍,捷運警察隊獲報後到場告誡,北捷以《大眾捷運法》開罰1萬元,楊男則因無故攜帶水果刀被南勢角捷運站長發現,站長報警處理後,依《社維法》移請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處罰鍰2000元。

新北院說明,楊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但因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當天是無心攜帶水果刀上車,雖從包包內拿出把玩,但無揮舞情形,情節不算嚴重,所以僅裁罰2000元。

不過,由於楊男與筍農行徑無太大差別,挨罰金額卻相差不少,引起外界議論,北捷說明,楊男事發當下由警方帶回偵辦,昨在釐清事實行為及身分後,將再以攜帶刀械違反《大捷法》裁處。

國民黨北市議員李明賢指出,北捷對於安全絕對不能鬆懈,相關措施要再加強並多加宣導,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不論原因也都要採取最高規範裁罰。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表示,良善的人如同賣筍翁,真的會不清楚不能攜帶刀械等器具搭捷運,北捷對此要多加宣導,但對於惡意的人,就必須從嚴懲罰,並建立一套SOP以供依循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