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同學理髮!17歲高中生伸魔爪得逞 爸爸慘了

台南一名17歲高中生,將同學帶回阿姨經營的理髮廳剪髮,沒想到竟乘機對女同學伸出魔爪,完全不顧對方的反抗侵犯得逞,女同學的爸媽得知此事憤怒不已,認為對方的父母應該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如今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小明(化名)和小美(化名)是同所學校的朋友,某天兩人和其他友人相約在下午3、4點左右,到小明阿姨經營的理髮店剪髮,但阿姨告知要等到7點才能幫忙剪頭髮,小明便邀請小美及朋友到與理髮店同棟的4樓住家作客,後來朋友因有事提前離開,而小美便自行在原位滑手機,沒想到,小明竟伸出魔爪,不顧小美的推拒、大喊「不要」、咬手等反抗行為,仍有恃無恐的以自己體格優勢,強壓小美並性侵得逞。

小美爸媽得知此事後憤怒不已,認為小明侵害小美的身體、健康、貞操等、同時也侵害他們身為父母的監護權、親權,導致他們受精神折磨之苦,又因小明尚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應一起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指出小明應賠償100萬給小美,同時各賠償50萬給小美父母。

對此,小明則稱自己沒有逼迫小美,當天三人進到房間準備等剪頭髮,但後來朋友說要先離開,他也主動接送讓小美一個人待在房間,而他回到家後,與小美聊天、玩耍,過程中又動來動去,才會發生性行為,甚至在事前,曾問過要不要戴保險套,而小美還回應不用。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小明辯稱小美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但經過調查發現,兩人發生關係後,儘管小美還有陪同小明打橄欖球,才被對方載回家,但當日晚上雙方隨即各自帶人至小美住處附近公園談論和解事宜,而小美也在隔天凌晨12點30分到醫院驗傷。

另外還有證人指出,當天小美在下午3、4點間便傳訊息給他,便在晚上6點左右前往小美家中,看見小明也在場還不願離開,他便帶著小美到樓上的房間,小美這才全盤托出,後來雙方在晚上9點、10點談和解時,他也曾詢問小明是否有強迫小美,當時小明並未直接回應,但有承認小美有推開及拒絕等動作。

法官認為,小美若沒遇到侵犯,應無理由於案發時找友人求助,而小明也不需要急於解釋及和解,認為小明的辯稱應屬無據,不足採信,考量小美尚未滿18歲,身體、智識發育均未臻健全,受此侵害,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情節自屬重大,而小明做出侵犯行為時已17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他的爸爸作為法定代理人,應與小明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強制性交罪交付保護管束,並判小明應連帶給付小美30萬新台幣,並另外賠償小美父母各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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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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