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兒子出租房屋意外電線走火 名律師涉公共危險罪被訴

幫兒子出租房屋意外電線走火 名律師涉公共危險罪被訴
幫兒子出租房屋意外電線走火 名律師涉公共危險罪被訴


北市1位知名的陳姓老律師,幫兒子管理房子並租給王姓女子開麵店,不料麵店的電錶爆炸引發火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負責管理出租房屋的陳姓律師涉犯《刑法》失火燒毀建物罪,依法提起公訴。

這名年事已高的陳姓律師,早年曾擔任宜蘭、基隆、板橋(現為新北)、台北等地方法院的觀護人,而他的兒子在台北市伊通街附近買下一間老舊的店面,平時交由父親,也就是這名陳姓律師負責管理並出租給1名王姓女子開設麵店,隔壁則1家早餐店,早餐店的鐵捲門外一個公開的空間為電錶區,由麵店、早餐店共用。

今年4月1日,電錶區突然爆炸起火,警消獲報趕往現場救援,由於火舌竄出有延燒可能,消防人員立即阻隔延燒,並疏散該棟房子的住戶,所幸火勢很快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後台北市消防局前往事發現場進行火災調查,發現是麵店的電錶短路造成,才會造成這場火災的發生,早餐店得知後認為麵店王姓老闆娘及負責出租管理的房東、陳姓律師必須負起責任,因此對2人提出告訴。

這名陳姓律師到案則否認犯行,認為這場火是從早餐店開始起火,應該是由早餐店負起責任,火調報告顯然有誤,再者,就算不是早餐店是麵店,那也應該由向他承租店面的麵店的王姓老闆娘負責,與他無關。

但台北地檢署依照火調報告認為,起火點就是麵店的電錶,並非是早餐店,至於麵店的電錶起火,是房客的責任或是房東的責任,檢察官則認為當初雙方簽定租屋契約時並未特別約定由房客負責電線管路的維護,負責管理者就應該是房東,而非房客,因此認為負責出租管理房子的陳姓律師有過失,依涉犯《刑法》失火燒毀建物罪起訴。至於麵店王姓老闆娘則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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