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修繕環境非賄選 最高院駁回檢上訴 林口議員「淑君阿姨」無罪確定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被控賄選,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被控賄選,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被控賄選,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圖/翻攝畫面)

前年(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暱稱「林口人的淑君阿姨」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當選人蔡淑君,涉嫌透過建設公司或園藝商,幫2社區鋪設周邊地磚、修剪社區旁3座公園的花木,涉嫌對社區住戶團體賄選。新北地檢署前年12月對蔡淑君提告賄選及當選無效之訴,因賄選沒有具體事證,一、二審均判蔡無罪,檢方再上訴後,最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無罪確定。

全案緣於,新北地檢署與警方調查,蔡淑君民國111年在地方選舉期間因選情緊繃,因此與營造廠商合作,111年8月中旬免費為新北市林口區某A社區鋪設北哨口地坪,並在啟用儀式到社區接受感謝狀、與社區主任委員合照,並張貼照片在社區內電梯內,影響700多戶、約2000餘人投票意願。

另外,檢方指控,蔡淑君明知某B社區已成立管理委員會,周邊3處公園樹木都是社區出資維護,竟於111年10月找廠商去修剪樹木,並由里長張貼蔡淑君贊助公告在社區公布欄,以增加選民支持度。

檢方還查出,蔡淑君還在B社區住戶大會說社區大型植栽修剪都是她免費贊助,「廠商與我關係很好,所以修剪樹木都不會收錢,願意作大家靠3(山)」,並做出競選號次3號手勢,欲影響住戶投票意願。因此111年12月依選罷法起訴蔡淑君,並向新北地院民事庭一併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新北地院認定蔡所為不足以動搖民眾投票意願,沒有具體賄選事證判蔡無罪,一、二審均判決蔡淑君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蔡女確定無罪;另外,檢方先前也曾提當選無效之訴,已被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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