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應完善配套!」葉毓蘭:同婚未準用「姻親」,無法適用《家暴法》

同婚專法日前上路滿周年,有藍營立委對婚姻平權議題發聲。國民黨不分區葉毓蘭表示,目前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未準用《民法》「姻親」,導致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對方血親沒有姻親關係,連帶使遭騷擾、攻擊時,都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保護令。葉毓蘭批評,民進黨不能只顧贏得開放進步的美名,卻忽略配套措施,她會持續督促政府將配套補足。

對於藍營背景遭批評,葉毓蘭回應,自己的立委辦公室是性別友善環境,今年就任不分區立委時也向國民黨反映,她從事性平委員多年,支持婚姻平權,不容任何人可以剝奪任何的愛。

葉毓蘭強調,愛是所有人的權利,中華民國很驕傲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但很多配套措施卻沒有補足。葉稱,有網友說她在「唬爛」,還指同住在一起就可以適用《家暴法》,但很多「公婆」沒有和同志們同住、又不算姻親,勵馨基金會也就此提出警告,自己會持續督促政府將配套措施補足。

葉毓蘭提到,不管是同婚或通姦除罪議題,民進黨通過時收割成果,贏得開放進步美名,但忽視細膩的配套措施,才會有「同婚合法了,但是同志與配偶的家人們不是姻親,不算家庭成員」的情況,無法受到《家暴法》保障;另外,像手術醫療同意權也因為不是姻親的緣故而受限。

葉毓蘭指出,希望所有的婚姻,不論同性異性,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細心呵護,也要善待彼此家人,法律更應盡速修補漏洞,讓社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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