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措施推翻後 申請大學要提族裔嗎? 看看大法官怎麼說

紐約時報雜誌4日報導,多年來亞裔青少年申請大學時經常刻意「去亞裔化」(de-Asianizing),害怕遭到刻板印象影響而降低錄取希望,因此不勾選族裔背景,自從最高法院今年6月底推翻平權招生措施後,本屆高中應屆畢業生是在判決出爐後首批申請大學的年輕人,必須在充滿不確定的環境底下摸索族裔特質應該如何呈現,全美各地大學與學院也都在評估校園多元化目標如何維持。

最高法院大法官6月29日裁定,哈佛大學、教堂山北卡羅來納大學根據平權措施考量學生族裔背景的招生作法違憲。受到最高法院判決影響,大學招生不得以種族做為錄取因素(factor),但可視為意義符號(signifier),例如學生如何在自傳當中描述自我。

報導分析,準備申請大學的12年級高中生如今面臨著各種不確定、混淆與錯誤訊息,最高法院的判決並沒有讓種族因素在申請大學過程中的扮演角色得以釐清,反而為學生製造新負擔,如今學生必須決定申請大學時要不要以種族特點向大學自我推薦以及如何呈現自己的種族特質。

「應著重自身經驗,不是用種族歸類」

禁止平權招生措施後,大學與學院尋找遵循新方向時,紛紛以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執筆的主要意見書為根據,意見書中解釋了大學應如何面對學生申請過程中難免提及的族裔背景。

羅伯茲指出,裁決書不應被解讀為禁止大學考慮申請人討論種族如何影響人生,例如遭受歧視、受到啟發等。他舉例說,如果有學生克服種族歧視的難關,可以與勇氣、毅力做出聯結,若有學生受到血統、文化啟發而承擔領袖角色,進而完成特定目標,也可以向大學說明這些成就與自己的那些特質有關。

他寫道:「換句話說,學校要以有著自身經驗的個體來看待學生,而不是用種族來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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