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區所加班費 暴增13倍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市議員魯明哲、舒翠玲27日質詢民政局及12區公所時指出,平鎮區公所今年加班時數是去年同期13倍,約6成是同一人申請,此人為區長何明光的司機,根據了解,一例一休上路後,公務機關基於預算編列考量,大多鼓勵職員改採補休,何明光表示,加班費是核實申請,司機要不要申請,他不能干涉管太多。 舒翠玲表示,12個區的加班費多個區呈現下降情況,甚至有一個是0加班費,平鎮區卻成長了13倍,到底是職員的權益被苛扣還是機關首長不顧政策要求、財政支應而如此作為?根據她了解,平鎮區2017年度1至4月適用勞基法人的加班費是5萬6000元,較去年同期4337元,成長13倍。 魯明哲、舒翠玲指出,5萬6000元的加班費有36個人員,但卻有63%的加班費集中在1個人身上,其他同仁只能分配37%,向各區公所要求詳細資料,卻只有平鎮區公所不願提供,各單位互踢皮球、說要請示上級。 舒翠玲要求何明光提供資料,何明光以個資法為由拒絕,「難道其他區長都不守法?」舒翠玲說,公務員加班費牽涉預算,用這種理由誰能接受?雙方在議事堂僵持10分鐘,議會主席李曉鐘勸說下,何明光才匿名提供申請最多加班費的3名技工時數,分別為364、74、36小時。 問職員怎會申請這麼多加班費,何明光回應「我怎麼知道?我沒辦法管那麼多、管這麼細。」 另外,區公所指派過世里長代理人也引發爭議,包括市議員林政賢、黃婉如、劉茂群等人指出,過去多半由里幹事接替工作,不過近來卻有兒子來接任,雖然是考量銜接里務,但議員表示,是否有適法性及觀感,民政局長湯蕙禎表示,依法是可以指派,並無限制代理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