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台灣警察取締「奇裝異服」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1960年代,世界各地掀起了一股嬉皮風潮。嬉皮士們反對傳統價值觀,追求自由、和平、愛與性解放。他們留著長髮、穿著色彩鮮豔、寬鬆飄逸的服裝,在街頭上跳舞、唱歌、吸食大麻,表達他們對主流社會的不滿,這股嬉皮風潮也傳入了台灣。當時台灣正處於戒嚴時期,政府對社會控制嚴格。嬉皮士們的穿著和行為被視為「頹廢」、「反叛」,遭到政府的打壓;根據研究記載,1967年,台北市警察局曾發布公告,禁止民眾穿著嬉皮風格的服裝,包括:男性的長髮、喇叭褲、花襯衫;女性的迷你裙、露臍裝、喇叭褲違者將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在政府的打壓下,嬉皮風潮在台灣並沒有得到廣泛的發展。但它也為台灣的社會變遷帶來了一絲活力,促使人們反思傳統價值觀。


原文出處:1960年代世界嬉皮風傳入台灣 穿「嬉皮風格」服裝和迷你裙一樣會被警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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