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9歲即有權自己決定「尊嚴死」,韓國開始試行《安樂死法》

韓國從今天(23日)開始到明年1月15日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安樂死法》),只要是年滿19歲的成人,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寫事前意向書,如果在未來被判定無治療意義,可以以這份資料來作為拒絕生命治療的有力決定。

 

雖然法案已經開始試行,但仍有不少人擔心一般大眾根本對該法案一無所知,而對於安樂死的認知低下,也可能會造成患者、家屬以及醫療人員產生不必要的摩擦。

 

其實安樂死這個話題長久以來一直備受爭議,有人認為這可以幫助患有不治之症的人無痛苦甚至更尊嚴的離開,但也有反對者認為這個行為是在殺人或是協助自殺。

 

還記得英國一部有名的紀錄片《如何死:西蒙的抉擇》嗎?片中記錄著一位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西蒙賓納和親友的生活點滴,因為賓納慢慢失去溝通能力,也覺得讓看護幫自己沐浴更衣是一件很羞辱又無助的事情,所以最後賓納與家人達成共識,送去瑞士安樂死,此紀錄片不僅震驚社會,也讓世界開始重新思考「選擇死亡」這件事到底是對還是不對。

 

去年高齡91歲的劇作家橋田壽賀子投稿給知名月刊「文藝春秋」,提到自己想要安樂死,他在文中分析「有許多人雖然躺在床上,但已經喪失求生意願」,在病床上鬱鬱寡歡,那倒不如處理好身後事,讓自己選擇離開的方式。

 

之前荷蘭政府擬定新法,要擴大對安樂死的適用範圍,只要經過周詳的考量,認為「人生足矣」、「此生無憾」,即使沒有罹患絕症,也能選擇用安樂死結束生命,對他們來說,這是一種有尊嚴的死亡。

 

而韓國這次的《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是指患者已經被判定治癒無望、處於臨終期,在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和「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的前提之下,自己決定是否要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對於安樂死這件事,每個人站的立場和角度都不同,似乎也沒有絕對的對錯,最重要的是本人和家人有經過充分的溝通,並且對於人生已經了無遺憾,那是否也不該再阻撓他更舒服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