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半百婦酒駕被逮竟簽名「蔡英文」:簽了總統就會出面幫忙處理

林姓婦人去年騎車自撞摔車,被員警抓包酒駕,她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蔡英文」。(示意圖)   圖 : 警察局提供。
林姓婦人去年騎車自撞摔車,被員警抓包酒駕,她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蔡英文」。(示意圖) 圖 : 警察局提供。

[新頭殼newtalk] 經營家庭美髮的林姓婦人去年騎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自撞摔車還被員警抓包酒駕,警方酒測發現她體內酒精濃度達0.56mg/L,要求她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林姓婦人竟簽「蔡英文」,員警問她為什麼簽「蔡英文」,林姓婦人回答:「我就是蔡英文!」林姓婦人被送辦後,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偽造署押罪,合併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52歲林姓婦人去年9月28日凌晨1點半左右酒後騎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因不勝酒力撞上停在路邊的汽車,人車倒地受傷,救護車獲報趕來將她送醫,警員前往醫院對林姓婦人進行酒測,測出體內酒精濃度達0.56mg/L,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她不好好配合,竟在酒精測定紀錄表的「被測人」欄位簽署「蔡英文」,並向警員自稱:「我就是蔡英文!」

林姓婦人在法庭上否認酒駕犯行,堅稱騎車前沒喝酒,至於簽「蔡英文」則是因為她認為:「簽總統的名字,總統就會出面幫忙處理。」林姓婦人在後續審理中又改口稱,她因為先前與鄰居糾紛不滿警員處理態度,所以在酒測紀錄表簽「蔡英文」表達不滿。

法官審酌林姓婦人前年9月才被查獲酒駕,此次經酒測鑑定體內酒精濃度0.56mg/L,再度酒駕,還撞到路邊車輛危及公共安全,又在酒測紀錄表偽簽總統姓名,對蔡英文及警察機關偵查犯罪的正確性造成損害,除了依酒駕罪判她3月徒刑,還依偽造署押罪判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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