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掏空案 北檢再傳黃正一

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涉嫌掏空幸福人壽133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違反保險法、證交法等罪,各判處8年半、28年徒刑,經上訴目前二審中。由於有部分案件在特偵組裁撤後移交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為釐清帳務相關問題,今(21)日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訊黃正一,訊後請回。

特偵組起訴指出,黃、鄧兩人涉嫌以投資名義,透過關係在香港EFG銀行成立代操基金,並將5000萬美元的幸福人壽資產轉移,藉此以基金擔保質借2200萬美元,所得款項挪為己用,隔年鄧文聰接任董座後,再以相同手法陸續移轉幸福資產約兩億美元到EFG,然後質押變現,流入鄧文聰開設的香港億大等公司。

檢方認定兩人共謀掏空幸福人壽約133億元,一審時依違反保險法、證交法等罪,判處黃正一8年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鄧文聰則遭判處2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全案經上訴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特偵組在解散後,本案部分案件交由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今日傳訊黃正一,訊後請回。76歲的黃正一今日在律師陪同下,拄著拐杖出庭。步出法庭時面對媒體詢問,黃正一則表示,檢方是想釐清公司帳目,但這部分由會計處理,自己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