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名稱可揭露標準在哪? 藍委喊下會期修法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   圖:黃建豪/攝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 圖:黃建豪/攝

[Newtalk新聞]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性侵案事件引起輿論譁然多日後,初期台北市政府與媒體皆未公布機構名稱與加害姓名。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則質疑,法條是否有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這狀況連中央機關都標準不一,將由立法院在下個會期啟動修法。

該起事件早在2年前就發生,但媒體受限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敢揭露相關資訊,直到監察院日前發出新聞稿,才由監委葉大華等人主動揭露這家幼兒園的名稱與加害人姓名。該狀況也引起媒體界反彈,但衛福部認為,這是媒體誤解規定,幼兒園不在限制範圍。

羅廷瑋指出,台北幼兒園狼師案,新聞媒體依現行的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遭受虐待、施用毒品、涉及親權事件及刑事案件等,唯一的例外是依法公佈的行政和司法文件。

羅廷瑋指出,該條的立法意旨是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法例規定,強化對於少年保護個案之保密工作,避免造成兒童及少年之二度傷害,使受保護的兒少能夠在事件後順利地重返正常生活。但現在衛福部又出來說「法條沒有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他不太懂講這句話的意義在哪裡?

羅廷瑋質疑,「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要如何認定?衛福部沒說清楚,且雖然有免責條款,由機關召開外部審議委員會,審查該報導是否具「公益性」,但什麼是「公益性」?也沒有明確定義,就他所知,目前應該是很少有違反兒少權法第69條之報導,因具公益性而免除罰則的情況,那麼應該如何解決?這些衛福部通通沒交代。

羅廷瑋表示,衛福部說沒有禁止,但NCC抓的很兇,已經顯見在法規的解釋與執行面上,除了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有詮釋空間之外,連中央都標準不一,下會期啟動修法,標準訂清楚,這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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