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裝監視器 修正案遭退回
台南市頻傳幼兒園虐童事件,但市府社會局制定《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送審後,卻因幼兒園應否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引發爭議,7日定期會二、三讀會時,在多個幼教相關團體動員到場關切下,因議員意見分歧,最後議長郭信良裁定退回,待下次會期再專案討論。
市長黃偉哲強調,此事在立院吵了許久,但都沒有定案,市府尊重議會決定,只要議會決定納入該條文,市府就依法辦理;議會決定不納入,市府還是會加強稽查保護幼兒受教權。
社會局制定兒少保護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定期會審議後,因草案中第10條的「幼兒園是否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引發爭議,又提修正案要求刪除該條文。
該修正案在法規委員會審議時,卻引發議員不同意見,無法形成共識,最後將穎艾達利、沈家鳳提出的修正版本,併市府修正案等3版本一併送大會討論。
昨天議會二讀會時,多個幼教相關團體到場關切,部分幼教團體更坦言,如今已經快招不到老師了,一旦通過該法條,經營恐將雪上加霜。
林燕祝、穎艾達利都認為,要求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只是為了發生虐童事件時,可以保全證據,不會違反人權,也不會影響師生關係。
主張刪除條文的蔡育輝強調,目前全台各縣市都沒有要求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中央也沒有立法要求,此事應循序漸進,先改善老師的待遇再說。
許又仁則建議社會局先召開公聽會,並邀請家長團體參加,當下並不適合處理此修正案;邱莉莉也支持退回法案,等下次臨時會再專案討論、聯席審查,但不需召開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