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內遭竊損失14萬 員工拒簽「代扣賠償」、遭調職

台中一家3C用品店,今年2月店內遭竊4支智慧型手機,價值將近14萬,當天值班的蔡姓員工,指控總公司要求他簽「代扣賠償同意書」,事後還將他調動分店,讓他感到不合理,但總公司反駁是因為他未依規定將商品鎖櫃,且不適任門市銷售,才會調動職務。

店內遭竊損失14萬 員工拒簽「代扣賠償」、遭調職
店內遭竊損失14萬 員工拒簽「代扣賠償」、遭調職

今年2月19日,一名黑衣男子,頭戴鴨舌帽,在手機展示櫃前,假裝詢問,還多次查看擺放位置,接著趁蔡姓店員走向結帳區時,他竟然順手牽羊,將4支手機放進包包。

被偷走四支手機,損失將近14萬,而公司以「疏失未鎖櫃」為由,要店員簽下「代扣賠償同意書」,要求從薪水裡扣除損失。

當事人蔡先生說,「一開始我們(該)做的,都有做了,包括報警,都有做到了,公司沒經過跟我們協調,就直接說要扣我薪水,我覺得相當不合理。」

蔡先生拒簽同意書,事後還被調職到需要半小時路程的分店,讓他感到不滿。

當事人蔡先生說,「針對鎖櫃的問題,還有我不願負責任,這什麼...,我覺得很疑惑啦,因為鎖櫃這個問題,我們從新進員工進來,就開始沒有鎖櫃了。」

店內遭竊損失14萬 員工拒簽「代扣賠償」、遭調職
店內遭竊損失14萬 員工拒簽「代扣賠償」、遭調職

針對員工指控,總公司發聲明反駁,手機屬公司規定之鎖櫃商品,且僅要求蔡男負擔3萬元,可分10期給付,若後續警方破案取回損失金額,將依比例退還,而公司認為他已不適任「門市銷售服務」,因此調職。

律師林瓊嘉說,「(公司)可以向員工求償,但是不能用硬扣工資的方式,所以沒有經過協商,沒有經過員工同意,直接由薪資扣款,那是違反勞基法的,若是職務調動,遠離他原來的工作地點,那公司必須給予必要的協助。」

在該店任職10年的蔡先生,月初已簽下自願離職,公司表示予以尊重,而究竟有無違反員工調動原則,台中市勞工局表示,正在進行審查。

(民視新聞/王云宣、葉晏昇、林子翔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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