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偷吃2顆蛋遭判3個月 二審逆轉
超商的茶葉蛋是許多上班族、學生族的最愛,平價美味又能帶來飽足感。不過高雄有位超商女店員,因為偷吃兩顆茶葉蛋被店長報警告發,結果一審遭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如此下場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覺得2顆蛋換來判刑3月的處罰太重,而女店員上訴後,二審結果大逆轉,雖然維持有罪判決,但卻給予免刑。
據了解,本案發生在2017年7月,一位方姓女子在高雄某間超商擔任店員,結果被店長發現她在一個禮拜內偷吃兩顆茶葉蛋,報警告發將方女移送法辦。
方女拒不承認偷吃,辯稱是有客人反應茶葉蛋太鹹才會試吃,還說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作證時卻駁斥方女說法,法院於是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方女3個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
法院雖然指出已斟酌方女家境貧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酌減其刑,但偷吃兩顆蛋換來3個月徒刑的下場,還是引發熱議,高雄地院甚至因此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這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範圍內的最輕刑度。
不過方女提出上訴後,二審判決結果出爐,雖一樣認定有罪,但指出方女已和超商調解成立,一審時卻沒有考慮此點,考量「情輕法重」下,給予方女免刑,全案定讞。(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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