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轉身接待客人 路人「秒偷」櫃檯手機

店員轉身接待客人 路人「秒偷」櫃檯手機

台北市中山區,1名在手機店工作的楊姓男子,把手機放在櫃檯上,轉身接待其他客人,而一名路過男子見狀,起了貪念,順手牽羊拿了就走,被害人氣的把畫面PO上網,並到警局報案,但讓他無法接受的是,警方認為這是侵占罪,而非竊盜罪。

深色上衣男子,走著走著,看到手機店櫃檯上,放著一隻iphone手機,停下腳步,確定沒人注意,立刻拿了就走!

換個角度再看一次,嫌犯偷手機的瞬間,被害人正在一旁,接待其他客人,背對小偷,犯嫌到手之後,在街上開心的手舞足蹈,因為這隻iphone7 plus,價值至少30000元。

民視記者楊凱安:「竊賊順手牽羊摸走手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其實店內裝有多支監視器,竊賊偷竊的過程,全被監視器清楚拍下。」

數一數店家架設的監視器,前後左右,包含店內店外,有多個角度,至少架了6支監視器,男子順手牽羊的行徑,全被監視器清楚拍下,不過被害的楊姓男子,到警局報案時,警方卻說這不是竊盜,而是侵占。

聲音來源:被害楊姓男子:「(警方)用侵占用報,我說不對吧這應該用竊盜,他(警方)說這樣只能算侵占而已。」

楊姓男子認為,自己的手機放在店內,雖然被拿走的當下,沒有直接看到,但監視器清楚拍下,路人直接把他的手機偷走,他並不知情,和犯嫌也不認識,這樣算侵占,並不合理。

聲音來源:被害楊姓男子:「我覺得不合理啊為什麼是侵占,一個路人把我(手機)直接拿走,這樣算侵占是不合理的。」

中山一派出所長林崇成:「我們受理的同仁認為,手機放置的位置和他站立的地方,相距甚遠大概2、3公尺,不是他隨手可以拿得到,也不是他實際可以支配的範圍,(兩者差距)他失竊的東西,是不是在他隨手可以支配的範圍內,如果是的話我們認為這是竊盜,如果不是的話才是以侵占受理。」

警方認為,這個案件發生當時,被害人背對手機,沒辦法隨手拿到,也不在他的視線範圍內,因此算侵占,而非竊盜,但楊姓男子無法接受,難道都不能轉身或視線離開手機?因此堅持要用竊盜報案,警方評估後,也改用竊盜偵辦。(民視新聞楊凱安、姚家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