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不收三倍券了? 經濟部:明年3/31前皆可換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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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黃育仁 綜合報導

振興三倍券發行後,全台各地店家、商圈、百貨賣場等紛紛響應政府政策,推出三倍券消費的優惠活動,使用期限只剩一週時間,傳出因有店家擔心來不及兌換,因此不再收取三倍券,對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雖三倍券使用期限至今(109)年底,不過各店家收取後兌領期限可至明(110)年3月31日,請店家安心收取。

收三倍券店家注意! 兌換現金方式看這

經濟部表示,店家收到三倍券後,兌領方式相當便利,凡是有統編的店家只要帶著振興三倍券,於背面據實載明兌領人名稱等資訊,或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代替,並填寫兌領單後到各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兌換,兌領金額會直接匯入店家或負責人的帳戶。

經濟部說,至於沒有統編的店家,可委託有統編的商圈、夜市管委會、公會、工會、農漁會或自治會等代領,受委託單位需填寫三倍券背面資訊及兌領單,並到銀行、郵局等兌換,兌領金額會匯入商圈、公會、管委會等帳戶,再請各機構協助發放,若公會兌領同時提供轉帳會員帳戶,轉匯可免手續費。在職業工會加保的自營作業者則可以自行兌領,請本人攜帶身分證件、存匯款帳戶資料及三倍券至八大公股銀行填寫兌領單,款項將存入自營作業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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