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廣角鏡〉監管網路平台 維護言論自由是重中之重

褚瑞婷

NCC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與會者認為有些條文頗具爭議。(中央社)
NCC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與會者認為有些條文頗具爭議。(中央社)

NCC在六月底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引發各界爭議。然而,如何將「數位治理」的概念加入現行通傳法制規章,NCC也經過很多年的政策研議跟法規翻修,而最終是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SA),加入「對中介服務業者問責」的概念。但是,NCC提出的草案卻讓社會輿論非常擔心,因為草案條文除了對業者問責,更多篇幅都在強調內容管制,可能還賦予行政機關跟第三方機構「過度管制網路言論」的權力。

首先,草案第三十二條規定:「線上平台服務者的有效使用者數量達到二百三十萬人,主管機關得公告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者。」這項條文是依據歐盟DSA有效使用者十分之一的基準來認定,或許對於跨境超大型業者來說是參考指標;但是十分之一的標準在台灣是否適當?從經濟規模跟法遵成本來看,是否會對台灣的中小型業者造成負擔?顯見中介法雖援引歐盟草案,卻未能體察台灣本土的產業需求。

其次,談到國際法規趨勢的部分,可以參考的除了歐盟,還有美國。面對許多大型線上內容服務平台所衍生出的負面問題,美國深受其害,包括假新聞及假訊息的操作都被懷疑對美國總統大選產生影響。因此,為了因應線上內容服務平台所產生的社會問題,美國也曾經考慮「讓業者共同負擔使用者行為」作為法治手段,也就是「廢除《通信端正法》第二百三十條(Section 230)」。

第二百三十條讓Facebook及YouTube等這些由使用者自行生產大量內容的平台,不會因為使用者的不當言論而遭到連帶處罰,具有免責權。但是,由於近年來美國社會飽受假新聞之苦,甚至造成嚴重的種族衝突,所以也開始有輿論支持對社群平台問責,主張撤銷第二百三十條對社群平台的保護。

不過,以目前的階段看來,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相關法案,在美國國會都只停留在第一階段的審查,顯見如何對社群媒體「問責」,又能兼顧網路言論自由,本來就存在兩難。

在第二百三十條修正與否的壓力之下,美國還有另一個值得專注的法案。今年初,共和黨與民主黨共同提出「NUDGE」法案,全名是《推動用戶促進良好社群媒體使用經驗法案》,希望從改善並提升使用者經驗,降低不當言論被發布的可能性,讓使用者主動「優化」網路內容環境,而不是只用「禁止」的強硬手段來遏止不當言論。這個法案雖然也在第一階段的審查,但是已經引起社會重視,因為這顯示出,原來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的方法不是只有一種。

短短一週,中介法草案從風平浪靜變成驚濤駭浪,線上內容業者群起激昂地提出嚴正抗議,認為中介法將致使網路言論自由走向悲劇的終點,終於也驚動行政院。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暫緩,NCC也在高層勒令下暫緩最終場的公開說明會,若在接受大眾報名出席的公聽會發生更劇烈的抗議或口角爭執,未來要建立數位經濟與數位服務的法治基礎可能就會更加困難。

簡單來說,很多國家都面臨線上內容平台所引發的問題,但是在建立禁止不當言論法治架構的同時,維護網路言論自由更為重要。NCC如此倉促的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顯示出主管機關並沒有充分理解社會各界的疑慮,如今緊急喊卡,也讓NCC知道立法嚴謹的重要性,要監管網路平台之前,網路言論自由絕對是草案設計的重中之重。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組副研究員)

更多相關新聞
數位中介法暫緩公聽會 蘇揆:民主成熟運作的過程
高嘉瑜:詐騙、性私密影像 才應先處理
「現在不嗆妳,以後沒機會嗆了!」 蔡總統臉書被灌爆
批中介法愧對鄭南榕 柯志恩:陳其邁到底是失憶或刻意迴避?
NCC推中介法惹議 行政院急喊停 陳時中:是正確決定

相關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