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施壓NCC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司法院回應了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天(29日)向司法院請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否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資料照,姚志平攝)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天(29日)向司法院請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否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資料照,姚志平攝)

鏡電視執照申請案日前遭到立委質疑,府院黨曾就此事施壓NCC主委陳耀祥。對此,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天(29日)向司法院請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否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回應,必須依檢察官的證據舉證程度是否足以支持,才能判斷個案情形,目前無法說明會構成哪些罪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9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面對槍聲四起及員警因犯罪案件犧牲,台灣司法如何全面因應及防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曾銘宗提到,針對日前總質詢時有立委揭露黨政高層,包括總統、行政院長壓迫NCC一定要給鏡電視執照,前董事長陳建平也證實,錄音檔內容是真的,請教司法院此案可能涉及到哪些問題?

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表示,對法院來說,我們是依照檢察官的起訴構成罪名來判斷,每項罪名構成的本條、具體的事實,恐怕都有不同,目前無法說明會構成那些罪名。

曾銘宗追問,假設NCC是主管機關是否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黃麟倫回應,如有具體事實,能夠證明有圖利情形當然不能排除,但要看具體個案中,檢察官起訴的各個證據是否足以支持。至於行政院長官是否可能違反,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私人不法利益等法律?黃麟倫說明,仍然要看檢察官的證據到甚麼程度,一般來說圖利罪的成立,但法院的實務上對於這條法律的適用相當嚴謹,要證據足以支持才有可能成立,仍然要依檢察官的舉證程度才能判斷個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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