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機要人員依法使用公務車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8日電)壹週刊今天報導總統府機要人員違規使用配車,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回應指出,相關人員有使用公務車實際需求,且均經簽奉核可,作法合乎法令規定。

公共事務室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總統辦公室主任康炳政、副總統辦公室主任朱為正,為配合總統、副總統公務,經常性早出晚歸,因此有公務車使用之實際需求。

公共事務室表示,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除隨時待命外,更需隨時接聽記者電話、與長官電話討論公務,不方便自行駕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也有使用公務車之實際需要。

新聞稿指出,為應上述機要人員辦理業務所需,經依照「總統府車輛管理規定」,簽奉核可後,同意配屬使用公務車,相關作法均合乎法令規定。10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