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幫負責人代墊保釋金 金管會罰264萬 董總減薪20%

截自Google Map
截自Google Map

【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金管會今(2)日指出,康和證(6016)處理涉及負責人被檢舉案程序,利害關係人在審計委員會未落實迴避,企圖干涉獨董判斷、公司代墊保釋金等,並影響證券業務之經營,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相關規定情事,金管會爰對康和證券及董事長鄭大宇、總經理邱榮澄、法令遵循部副總丁永康核處警告,並調降月薪20%,分別為期6個月、6個月及3個月,另外對康和證券及鄭大宇分別罰鍰144萬元、120萬元。

根據金管會「警告處分」規定,康和證三個月內不可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也不可增設分支機構,不可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事業,也不可辦理現金增資、募集公司債,也不可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ETF商品。

康和證鄭家父子於2021年被檢舉涉購地弊案掏空16億,遭搜索約談。金管會指出,康和證稽核室出具涉及鄭大宇被檢舉案的調查報告時,先經鄭大宇簽核再送獨立董事,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檢舉案調查報告也未依規定列討論案;審計委員會討論檢舉案相關議案時,鄭大宇身為被檢舉人卻在議案中發言,有影響獨立董事獨立判斷之虞;董事會討論檢舉案之相關議案,鄭大宇參與討論及表決。另外,非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成員未於討論及表決時離席,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

金管會也查到,康和證在內部未有對人員涉訟墊付保釋金作業有明確規範下,用公司資金為鄭大宇代墊保釋金。檢調機關2021年搜索康和證券及約談鄭大宇,在公司內部未有對人員涉訟之墊付保釋金作業有明確規範下,邱榮澄接獲鄭大宇來電,未經合理查證涉案原因,僅口頭諮詢部門主管意見後,即指示其秘書簽呈臨時借款單調撥公司資金;另丁永康於邱榮澄向其口頭諮詢為鄭員代墊保釋金事宜時,僅提供鄭大宇自聘之外部律師意見,未再提供妥適專業意見。

另外,康和證與客戶承作自訂槓桿股權選擇權未充分揭露交易之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調整客戶作業處理費率,未送權責主管准駁;客戶對帳單寄送內部業務人員電郵信箱。

更多新聞報導:

康和證董座涉購地弊案掏空16億 鄭家父子遭搜索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