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造成南投縣農業設施災損 農業部同意辦理現金救助
日前康芮颱風造成農業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農民,農業部(十三)日公告南投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十一月十四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二十%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二十%者不予救助。
本縣南投市、竹山鎮、國姓鄉及水里鄉為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災損;草屯鎮及名間鄉為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災損。本次救助項目及額度為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一萬五千元;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四千元。
縣府農業處表示,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